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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成瘾性物质的“赛跑”中赢得治理主动

发布时间:2026-06-30 04:16:58  信息来源:中国禁毒报

2026年6月17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替来他明的列管经历了从地方临时管制到国家正式作为麻精药品管理的“升级”,这背后是近年来我国禁毒领域一个日益凸显的治理课题——当替来他明被添加进“上头电子烟”在娱乐场所悄悄流行,当“笑气”在年轻人聚会上被当作“助兴玩具”,当普瑞巴林等处方药被超剂量滥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该如何精准监管?

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因其“未列管”的特殊身份,既不能套用毒品管制模式,又不能放任其泛滥危害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近年来,从地方层面的先行先试,到国家层面的制度创新,我国探索出一条精准施策、层层递进的治理路径。

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何以进入管制视野

根据国家禁毒办于近日发布的《2025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持续高压严打和综合治理下,我国毒情形势持续向好。但在整体向好的同时,毒品滥用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麻精药品和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滥用成为治理重点。

据《报告》,我国对已列管麻精药品的治理成效显著,但仍需持续关注。依托咪酯是近年来最受关注的麻精药品,2023年10月被正式列管后,治理成效显著。但作为列管时间不长的麻精药品,依托咪酯滥用人数占查获滥用总人次数的26.3%,成为滥用人数仅次于冰毒、居第二位的毒品。滥用其他药用类麻精药品2.2万人次,同比上升36.6%,占查获滥用总人次数的15.7%,其中滥用右美沙芬人数较多。此外,还有美托咪酯、曲马多、合成大麻素等被滥用较多。

与此同时,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呈蔓延态势,成为治理新课题。2025年全年共发现滥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人员9.2万人次,较2024年增加4.3万人次,滥用物质种类以“笑气”、替来他明为主,分别发现3.5万人次、1.9万人次,两类物质滥用人次数超过未列管物质滥用总人次数的一半。此外,“Rush”、丁烷、愈美片、普瑞巴林也有一定数量的滥用人群。

与传统毒品和已列管麻精药品相比,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一些特征,也成为对其治理的难点所在。

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往往披着“合法”“无害”的外衣,“笑气”被包装成“奶油气弹”“打气球”,普瑞巴林等处方药被说成“解压药”,“上头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无异。青少年好奇心强、辨别力弱,很容易在“不是毒品、不会上瘾”的误导下尝试。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物质滥用还衍生出强奸、抢劫、交通肇事等次生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一些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具有合法用途:“笑气”可用于食品加工、工业生产和医疗麻醉;替来他明是合法的兽用麻醉剂;普瑞巴林是治疗神经痛、癫痫的处方药;愈美片是常用镇咳祛痰药。这些物质本身并非“毒品”,但脱离监管、被以非医疗目的滥用时,就会产生不亚于毒品的危害。这种“有用但可能被滥用”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对已列管物质的化学结构进行修饰,制造出法律尚未管制的新物质。以“上头电子烟”为例,短短几年间,其添加物就经历了从依托咪酯到美托咪酯、异丙帕酯等的多轮替代。

地方先行的治理智慧

面对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治理的紧迫性,各地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

湖南是全国较早进行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临时管制探索的省份。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国家尚未规定管制、但具有成瘾性且易被滥用的物质,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公安、药监、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及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纳入临时管制清单,同时明确“禁止个人滥用临时管制清单中的物质”。2024年9月,湖南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禁毒办联合印发《湖南省非列管物质临时管制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将替来他明纳入临时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对半年内2次以上滥用临时管制物质的,公安机关可动员其接受戒毒治疗。

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禁毒条例〉的决定》,新增对未列管成瘾性有害物质的监测预警、预防管控及戒治服务等方面内容,以省级地方立法形式对“笑气”实施临时管制;2026年5月,浙江省公安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未列管成瘾性有害物质临时管制办法》,配套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除了湖南、浙江,其他地方也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了各有特色的治理路径。新疆采取“条例+办法”配套模式,2024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明确规定“对国家尚未规定管制、但具有成瘾性且易被滥用或者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物质,由自治区禁毒委员会组织公安等部门以及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对能够使人形成瘾癖、具有社会危害的物质,纳入成瘾性替代物质临时管制清单,发布危害预警,加强流向监控”;2026年6月,自治区推动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临时管制办法(试行)》,配套组建非列管物质专家委员会。江西省禁毒办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应急管理厅等12部门出台《江西省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管控工作规定》,对非列管成瘾性物质开展综合施治,并全面开展“笑气”、丁烷气瓶充装单位排查整治。辽宁、海南则建立“临时监控清单”,先对风险物质进行重点监测、流向监控、危害预警,根据滥用情况再决定是否采取更严格的管制措施,循序渐进、弹性管理。特别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毒条例》,强调“临时管制措施应当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放得开”和“管得住”之间寻找平衡。

除了通过临时管制制度管控“笑气”、替来他明等物质,各地对普瑞巴林、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等存在滥用风险的处方药也积极探索、加强监管。2026年3月,云南省药监局、省禁毒办率先发文将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普瑞巴林纳入严格管控范围;4月,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市禁毒办加强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和普瑞巴林管控,要求销售数据录入电子化监管系统。此外,山西通过电子印鉴卡和集中采购双渠道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黑龙江则推行麻精药品销售扫码核验身份证制度。

在面对新型成瘾物质滥用的挑战时,各地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堵住漏洞。这种地方先行的模式,展现了成瘾性物质治理的快速响应和制度弹性。

国家层面的制度创新与梯度回应

应对新型成瘾性物质滥用挑战,首先要夯实制度基础。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麻精药品列管制度,形成了分类列管、动态调整、梯度升级的监管体系。

列管是最严厉的监管措施,也是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应对滥用物质快速迭代的挑战,我国建立了动态列管机制。2025年6月19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将三氟乙咪酯等1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精药品管理,已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6年6月17日,三部门再次联合发布公告,将二氟乙咪酯、替来他明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从发现滥用到完成列管,做到“发现就管、露头就打”,同时又注重保障合法用途,体现了精准治理的理念。

右美沙芬单方制剂被列管后出现的复方制剂滥用问题,以及普瑞巴林等处方药滥用问题,推动了我国药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在普通药品和麻精药品之间创设“严格监管”的中间地带。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2026年4月13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禁毒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普瑞巴林等药品管理的通告》,在全国范围内对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仅含有右美沙芬和愈创甘油醚的制剂)实施全链条严格监管,对生产、流通、使用、追溯和监测环节作出严密要求。2026年5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对网售处方药提出“实名购药、配备药师、信息真实、风险预警、未成年人保护”等严格要求。

对于“笑气”这类有广泛合法用途、不适宜直接列管的物质,有关部门主要通过加强部门监管和地方临时管制进行治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强“笑气”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贩卖、滥用行为;各地陆续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临时管制制度。

此外,国家还不断完善麻精药品管理的制度基础。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正式确立了药用类与非药用类分类列管制度;2025年7月2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药用类麻醉药品目录(2025年版)》《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2025年版)》,并同步发布新版《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3个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从普通药品到严格管控处方药,再到麻精药品的列管,一套梯度化、动态化的“识毒”响应体系不断完善,监管力度与物质滥用风险动态匹配,治理的精准性持续提升。

●记者手记

识毒明辨,方能防毒于未然。我们看到,一张严密的列管治理之网正在织就,守护着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随着我国毒品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我们一定能在与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的“赛跑”中赢得主动,不断书写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