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酯家族”的变形与管制
发布时间:2026-08-28 03:28:33 信息来源:中国禁毒报
2026年7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决定将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3个品种增列入药用类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明确标注“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
这是相关部门3年间对“咪酯家族”的第5轮列管。自2023年10月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以来,已有15种咪酯类物质被列管,列管节奏持续加快。
1透视“改装车”密码
要理解“咪酯家族”为何在3年间经历多轮被列管,需要先认识一系列衍生物质的母体——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由美国强生公司旗下杨森制药公司于1964年开发。1972年,依托咪酯作为静脉麻醉药在欧洲开始使用。它是市场上第一种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药。此后数十年间,它凭借起效快、维持时间短、对心血管系统影响较小等特点,成为全麻诱导和短效手术麻醉的常用药物之一。
依托咪酯通过作用于γ-氨基丁酸A型受体(GABA_A受体)发挥镇静催眠效应。静脉注射后,患者可快速进入麻醉状态。在临床剂量下,依托咪酯对循环抑制轻微,对呼吸影响小。
然而,正是这种“起效快、恢复快”的特性,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将依托咪酯添加到电子烟油中,可令吸食者迅速产生意识丧失、全身无力等症状。大剂量吸食依托咪酯可导致呼吸抑制、心率下降,严重时可致呼吸暂停甚至死亡。长期滥用者则可能出现焦虑易怒、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情形,并形成依赖。
依托咪酯[(±)-1-(α-甲苄基)咪唑-5-羧酸乙酯]的分子结构可以拆解为3个部分:咪唑环(含两个氮原子的五元杂环)、1位上的苯乙基取代基、5位上的羧酸乙酯基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周立民教授用一个通俗的比喻拆解了“咪酯家族”的结构演化逻辑:把依托咪酯想象成一辆标准配置的汽车——咪唑环是车身,苯乙基是车头,乙酯是车尾。此后每一轮新列管的品种,本质上都是在“车头”,“车身”或“车尾”上进行结构修饰,其目的都是为了规避法律管制。
改“车尾”——替换酯基,是较为常见,也是较早出现的修饰方式。依托咪酯的5位是乙酯基团,将乙酯替换为其他酯基,即可得到一系列衍生物质:2024年被列管的美托咪酯、异丙帕酯、丙帕酯分别是将“乙酯”换为“甲酯”“异丙酯”“丙酯”;2025年被列管的三氟乙咪酯、丁托咪酯、仲丁咪酯、异丁咪酯、甲氧羰基环丙咪酯分别是将“乙酯”换为“三氟乙酯”“正丁酯”“仲丁酯”“异丁酯”“甲氧羰基环丙酯”;2026年被列管的二氟乙咪酯是将“乙酯”换为“二氟乙酯”;2026年被列管的甲氧依托咪酯是将“乙酯”换为“甲氧乙酯”。
改“车头”——修饰苯环。2025年被列管的4-氟依托咪酯是在“苯乙基”中苯环的4位进行氟取代;2025年被列管的2,6-二氯-3-氟依托咪酯,是在“苯乙基”中苯环的2、3、6位分别进行氯、氟、氯取代。
改“车身”——修饰咪唑环。2026年被列管的乐瑞托咪酯在咪唑环的4位引入氟原子。
“车头”“车尾”都改——2026年被列管的4-氟美托咪酯,是目前结构改造较为复杂的品种之一。它既在苯环4位引入氟原子,又将乙酯替换为甲酯,双重修饰增加了与已列管物质的结构差异。
这些衍生物质与母体依托咪酯的结构极为相似,为何在出现时能规避管制?周立民解释,我国目前对新精神活性物质主要采用列举式管制。凡被列入麻精药品目录的物质,均会明确列出其中文名、英文名、CAS号。其中,CAS号是美国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为每一种化学物质分配的唯一数字识别码,相当于该化学物质的“身份证号码”。这意味着,只要某种物质的化学结构与已列管物质存在差异,其对应的CAS号便不相同,便不在该列管目录的范围之内。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结构改动并非简单的“换汤不换药”,也并非“越改越强”。周立民介绍,衍生物质成瘾性的强弱取决于改动的具体位置。总体而言,目前已列管的衍生物质均保留了依托咪酯的核心咪唑骨架。
2不容忽视的滥用形势
列管节奏的加快,与滥用规模的快速增长直接相关。不容忽视的是,涉咪酯类物质滥用的社会危害正在显现。
2024年,全国破获涉依托咪酯犯罪案件9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万名,缴获依托咪酯类毒品1.1吨,查处吸食人员7.4万人次。同年,缴获非法制造的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和异丙帕酯等新列管毒品1.6吨。《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指出,依托咪酯为主要滥用种类,全年查处滥用该类毒品人数占查处滥用总人数的38.5%,部分具有医药化工专业背景的不法分子研发未列管成瘾性物质问题突出。进入2025年,依托咪酯滥用人数有所下降,但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根据《2025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全年查处滥用依托咪酯3.7万人次,同比下降50.3%,但仍占查获滥用总人次的26.3%。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刘为波在2026年6月25日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依托咪酯超过海洛因,成为仅次于甲基苯丙胺排在第二位滥用严重的毒品。”
今年,全国各地法院陆续宣判一批案件。6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被告人梁某、蒋某贩卖毒品异丙帕酯,数量大,梁某系毒品再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蒋某系累犯又是毒品再犯被判处无期徒刑;6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罗某等3人贩卖、运输毒品案——3人伙同他人购进179.3克含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的烟油,驾车跨省交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年、8年;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件中,被告人周某某、熊某某贩卖含有三氟乙咪酯、4-氟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其中周某某还向17岁未成年人贩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3年。
据《襄阳日报》2026年7月21日报道,湖北省枣阳市公安局联合武汉警方破获一例吸贩二氟乙咪酯案件,全链条打掉跨区域吸贩团伙,抓获6人,缴获含二氟乙咪酯成分烟油53克。
3从“被动跟进”到“前瞻预判”
列举式管制是当前我国对“咪酯家族”管制的基本模式。周立民告诉记者,根据2015年公布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种物质的列管需经过3个法定环节:监测与预警(各地禁毒办上报,国家禁毒办发布预警)、风险评估与论证(专家委员会评估,应在3个月内完成)、列管实施(应在6个月内完成)。他告诉记者,定点增列的主要难度在于提前预警——需要在某种衍生物质尚未形成滥用规模之前,就通过各种渠道识别出潜在高危品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包涵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咪酯家族”的列管始终秉承“最低必要原则”。管制必须有“限度”——只有当某种物质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涉及它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时,才应将其纳入麻精药品目录。“很多人会有困惑,为什么不将其整类列管?很简单,因为这些物质有医疗、科研和教学的合法用途。”包涵解释道。
正因依托咪酯至今仍是手术台上的“好帮手”,2023年其被列管的公告中标注了“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一旦将制剂也纳入麻精药品目录管制,合法患者获取药物的难度将上升。这种‘管原料、保制剂’的思路,本质上是在打击非法合成与保障合法用药之间寻找平衡。”包涵告诉记者。
根据梳理,依托咪酯、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被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美托咪酯、异丙帕酯等12种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包涵介绍,两类列管在法律性质和管制强度上没有区别,但医疗使用空间不同。非药用类物质因无药用价值,司法认定时无需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医疗目的”。包涵告诉记者,药用与非药用的划分并非一锤定音——随着科研进展,目前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物质,未来也可能因被发现新的药用价值而调整分类。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列管程序相对更快,就给合法打击留下了更充足的空间。
面对衍生物质不断出现的情况,包涵认为,“列管—迭代—再列管”的循环并非一种困境,“每一次列管,都意味着原合成路线失效,犯罪分子必须研发新方法。”他进一步解释,“以前两步能合成的,现在可能需要五步;以前只在一个地方采购化学品,现在需要在三个地方采购,生产线拉长,被发现的概率极大提高。”当违法成本与风险不断升高,不法分子就可能选择收手。
2026年10月1日起,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将被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两种物质在国内尚未上市销售,列管是监管部门基于对咪酯类衍生物质滥用规律的观察做出的判断。包涵认为,这是在单一列管和整类列管之间走出的第三条路:前瞻性定点列管。“既不破坏最低必要原则,又避免等泛滥后再管的不利局面。”
4检测、协同与地方探索
一种物质被列管之后,检测环节仍面临挑战。周立民表示,衍生物质的检测最难的地方在于标准品缺失,以及结构高度相似导致的假阴性。从发现未知物质到标准品可及,中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令人欣慰的是,监管层面的跨部门配合在近年来持续加强。“咪酯类物质主要通过电子烟烟油流通,这一滥用载体引起市场监管部门、烟草专卖部门的重视;兽用麻醉药替来他明的滥用治理则涉及农业农村部门——2024年,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告,提出要建立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联络沟通机制,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协同。”包涵说。
司法机关的配合也在推进。2026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在介绍情况时明确提到,最高法目前正在牵头起草“两高一部”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有关规范性文件,将对涉未成年人毒品案件处理作出规定。
地方层面也在进行制度探索。2024年9月,湖南省出台《湖南省非列管物质临时管制试行办法》;2026年5月,浙江省12部门联合发布《浙江省未列管成瘾性有害物质临时管制办法》,对笑气、替来他明实施临时管制。周立民认为,这些地方性规定为临时管制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未来,各地可以考虑对咪酯类物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依托咪酯、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被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美托咪酯等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管制制度更加精准。包涵介绍,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回看“咪酯家族”3年的演化与管制路径,包涵说:“现在的管制制度考虑得越来越周全——打击是一个方面,正常的药用等合法用途也得到保障,毒品治理制度体系越来越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