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终盘点专辑·擦亮识毒慧眼 认清毒品危害
发布时间:2025-12-31 01:05:56 信息来源:中国禁毒报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近年来,我国涉毒犯罪打击和毒品滥用治理成效持续提升,禁毒工作成就令人瞩目。但与此同时,禁毒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上头电子烟”烟弹成分从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到兽用麻醉药品替来他明,被滥用物质从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到“笑气”、丁烷等危险化学品……涉麻精药品、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呈现加速迭代、蔓延态势。《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指出,目前,国内滥用物质种类发生结构性变化,麻精药品和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快速蔓延,滥用人数不断增多,青少年滥用问题突出。
回望2025年,全国禁毒部门始终紧紧抓住制贩滥用麻精药品、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等突出问题,综合采取监测预警、法律列管、深化宣传等措施,提升全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全力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撑起一片清朗无毒的天空。
麻精药品是治病良药还是“隐形风险”
麻精药品本是医疗领域缓解病痛、治疗疾病的“帮手”,却在不当使用中沦为威胁健康的“隐形风险”。近年来,随着国家禁毒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传统毒品的获取难度增加,一些不法分子将麻精药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
今年9月,江西省一地公安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通过电子烟吸食毒品的案件,查获含PCPr成分和含异丙帕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辅料,查获涉毒嫌疑人3名。
什么是PCPr?公开资料显示,PCPr即2—oxo—PCPr,学名为2—苯基—2—丙氨基环己酮,因其与替来他明相似的用法和作用,常被称为“新替来他明”。该物质主要被不法分子添加在电子烟油中,少量摄入会产生致幻作用,导致体温下降、心动过速、永久性神经损伤等症状,过量吸食会导致人体全身麻醉、意识模糊,甚至死亡。
异丙帕酯为何物质?公开资料显示,异丙帕酯是一类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通常是白色粉末状,具有诱导麻醉和镇静的药理作用,且具有起效快、维持时间短、药理活性高等特点。吸食异丙帕酯,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刺激,导致兴奋、幻觉等症状,长期使用还会出现身体和精神上的严重依赖,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精神问题,对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管后,不法分子开始寻找替代品,美托咪酯、异丙帕酯、丙帕酯等物质进入了他们的视线。不法分子将这些物质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制成“上头电子烟”。这些物质披上“电子烟”的伪装,配以“时尚”“合法”“不成瘾”等噱头,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往往难以分辨,进而掉入毒品陷阱。
专家介绍,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异丙帕酯、丙帕酯四者化学结构极为相似,通过被不法分子伪装成“上头电子烟”贩卖,掩盖其毒品本质,迷惑性较强。它们的共性包括快速麻醉作用、高滥用风险及严重社会危害,应通过法律严控和公众教育加强防范。
2024年7月1日,2-oxo-PCPr等12种物质以及异丙帕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均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管制。
今年5月24日,陕西省米脂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涉美托尼秦的线索,经大量走访排查和数据分析,逐步掌握嫌疑人活动规律及交易网络,当日即将其抓获,当场缴获含美托尼秦成分的“莫合烟”3.11克及相关作案工具。
“莫合烟”是碾碎黄花烟草的茎和叶后掺和晾晒的烟草制品,呈绿色或黄色颗粒状烟丝,外观较为粗糙。“莫合烟”本是传统烟草制品,然而不法分子却将美托尼秦掺入莫合烟中,自吸或向吸毒人员贩卖。公开资料显示,美托尼秦是新型的强效合成阿片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具有快速镇静作用,不法分子常将其掺杂到“莫合烟”中进行贩卖、吸食,吸食美托尼秦会出现全身虚弱无力、恶心、口吐白沫、瘫软等症状,严重的可造成猝死。
今年7月1日,尼秦类物质被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管制。专家表示,尼秦类物质属于合成阿片类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小剂量摄入会引起幻觉、过度兴奋或抑制效果。过量使用则可导致全身麻醉、意识混乱、呼吸抑制乃至心跳停止。作为μ-阿片受体完全激动剂,尼秦类物质通过直接抑制脑干呼吸中枢导致急性呼吸衰竭。在实际案例中,尼秦类物质常与其他精神活性物质如芬太尼或苯二氮类混合使用,呼吸抑制效应呈现协同放大,可能进一步增加猝死风险。
8月23日,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8月9日,江西省永修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与禁毒大队将陈某等两名吸食新型毒品“飞鸟”的违法行为人当场抓获。检测结果显示,陈某等二人体内含有乙基氟胺酮毒品成分,俗称“飞鸟”。陈某供述其在酒吧娱乐时,听闻他人介绍一种新型电子烟,便伙同其女友在家中吸食。
乙基氟胺酮属于苯环利定类精神活性物质,该类物质包括苯环利定、氯胺酮、氟胺酮、乙基氟胺酮等。这4种物质之间存在明显的代际演进关系。“乙基氟胺酮是在氟胺酮被列管后,为逃避法律制裁而设计出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周立民介绍。
周立民表示,乙基氟胺酮常被非法添加入电子烟烟油中,作为一种分离性麻醉剂,吸入后可产生分离性麻醉和强烈致幻效果,使吸食者产生脱离现实、身体“飞翔”的虚幻感受,因而在吸食者的黑话中被形象地称为“飞鸟”。
2024年7月1日,2—乙氨基—2—(2—氟苯基)环己酮(简称乙基氟胺酮)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乙基氟胺酮的行为,依法被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受到刑事处罚;吸食乙基氟胺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为加强麻精药品管理,保证麻精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今年1月20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施行。
近些年,面对麻精药品在医疗使用与非法滥用之间的复杂张力,以及流通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非医疗用途扩散”“隐匿性交易”等风险,强化全流程监管成为保障合理用药、防止药物依赖的关键环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作为我国药品管制体系的核心法规,明确了此类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构建了以合法医疗需求为基础、以防流弊和滥用为红线的闭环监管体系,为维护公共卫生与社会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今年7月21日,国家有关部门分别发布了《药用类麻醉药品目录(2025年版)》《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2025年版)》《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据悉,最新版《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不仅包括原《非药用类麻精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的231个品种(原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的“依替唑仑”,现调整至《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芬太尼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尼秦类物质3个大类,还包括从2013年版《麻醉药品目录》中拆分出的91个品种、2013年版《精神药品目录》中拆分出的74个品种(不再区分第一类与第二类精神药品),共计396个品种和3个大类。
专家表示,将具有药用价值和没有药用价值的麻精药品,分别在不同的目录中管制,便于司法机关对涉案物质是否为毒品作出准确认定。
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毒品替代物危害重重
随着我国对传统毒品、新型毒品的打击持续深入,毒品市场持续萎缩。但“笑气”、丁烷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在一些群体间悄然流行,成为游离于监管视线之外的毒品替代物。这些物质虽然未被作为毒品列管,但是具有较强成瘾性,滥用不仅严重损害人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会导致记忆力减退、认知障碍,还可能引发精神疾病甚至危及生命。
《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指出,部分吸毒人员为逃避查处打击,转向滥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全年共发现滥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人数4.9万人次,其中滥用“笑气”人数达3万人次,占发现总人数的61.2%,滥用丁烷、替来他明等物质人数增多,部分省份发现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人数已超过毒品滥用人数。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有麻醉作用,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又被称作“奶油气弹”。“笑气”具有成瘾性,大量吸食会产生致幻、视听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的会造成瘫痪甚至危及生命。
目前,联合国禁毒公约未将“笑气”列为毒品进行管控,在我国,“笑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监管,其生产、储存、经营等受到严格规制。未经许可吸食和贩卖“笑气”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非法吸食“笑气”的,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予以行政处罚。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买卖“笑气”的行为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丁烷可谓无处不在。它是打火机的主要燃料,也是卡式炉常用的气体,在化工、能源等领域被广泛应用。然而,正是这种常见性,使得它在部分缺乏正确认知的青少年眼中,演变成一种“寻找刺激”的出口。今年以来,警方公布了多起滥用丁烷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专家表示,丁烷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一样,在吸食后均能产生快感,使人出现兴奋、头晕、嗜睡等症状,并且具有成瘾性,都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或兴奋作用,导致认知功能受损、记忆力下降、情绪不稳定等。但丁烷的成瘾机制与传统毒品有所差异——有研究表明,丁烷作为有机溶剂主要通过溶解神经细胞膜的脂质层,干扰离子通道(如NMDA受体、GABA受体),产生短暂的欣快感或幻觉,而非直接激活多巴胺奖赏通路。滥用者大多因追求快速、短暂的精神效应而反复使用。
丁烷在常温情况下是气体,但在高压或低温下会变成液体。液态丁烷接触皮肤时会迅速吸收大量热量并蒸发,导致局部组织冻结,造成冻伤。如果直接吸入液态丁烷或丁烷从加压容器中喷出,可能导致嘴唇、口腔、喉咙甚至肺部冻伤。此外,丁烷作为一种易燃化合物,在空气中浓度达到1.9%时就会发生爆炸。若在密闭空间内吸食过量丁烷,一旦遇到明火,其将瞬间产生爆炸,严重危害生命安全。
据媒体报道,18岁的郑某2024年12月在吸食丁烷时,因明火引爆气体导致的全身深度烧伤。救治医院方表示,自2024年起开始密集收治到因吸食丁烷爆燃导致的群体伤患。截至今年6月,该科室已累计收治24批次青少年患者,单次最多同时接诊7个严重的吸入性烧伤患者。
吸食丁烷不仅会带来身体的伤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专家表示,虽然丁烷未被列为管制毒品,但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在相关非法行为中不同主体都面临法律惩处:非法使用丁烷等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果滥用丁烷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还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等。无相关资质生产、销售丁烷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今年,一些地方出台了对“笑气”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强化管制的规定。11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浙江省禁毒条例》。为有效遏制“笑气”等物质的滥用,新修订的条例在禁毒监控物质清单管理制度基础上增设规定,发现存在被个人吸食、注射等滥用情形的,省公安机关应当发布危害预警,并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其实施临时管制。同时,条例还明确,对实施临时管制的物质,禁止个人吸食、注射;禁止教唆、诱导、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禁止为个人吸食、注射提供场所、工具等条件。违反相关规定,为个人吸食、注射相关物质提供场所、工具等条件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7月18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丁烷销售的相关要求》,全面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丁烷(打火机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