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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嫂给两月大婴儿喂食安眠药?当地警方通报

发布时间:2024-11-22 09:00:56  信息来源:上海禁毒

11月19日

山东省济宁市

有网友发视频称

聘请了育儿嫂杨某某

来照顾自己两个月大的孩子

哪知育儿嫂竟给孩子喂安眠药

引起广泛关注

11月20日

山东济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通报

育儿嫂神色慌张

在包里发现安眠药


近日,山东济宁一位网友在网上发布视频称:上门第一天,育儿嫂就给两个多月的婴儿喂精神类管制药物氯硝西泮片。他怀疑这个育儿嫂不是第一次使用该药,因此全城寻找该育儿嫂照看过的孩子。

刘先生介绍,他是济宁人,今年8月下旬儿子出生。11月2日,通过当地一家家政公司,他们给孩子找了一个育儿嫂。

“育儿嫂姓杨,今年50多岁,从事此项工作八九年了。”刘先生说,杨某是11月2日上午11点多到他家的。

11月3日上午10时许,他推门进孩子的房间,发现杨某神色慌张地正整理她的包。

等杨某出去以后,他打开包一看,发现里面有两大瓶治疗精神疾病的氯硝西泮片。刘先生知道这种药含有安眠成分,当即报了警。

育儿嫂杨某的包里发现里面有两大瓶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

婴儿血液检出安眠药成分

警方立案调查

当天,医院为孩子抽了血,血样被公安机关带走化验。“11月19日下午,警方通知我,孩子的血液检测报告出来了,里面有安眠药的成分。”刘先生说,当天,济宁当地警方向他送达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决定对此事立案调查。

孩子血液中检测出安眠药的成分后,刘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了家政公司。“11月3日发生这件事后,我通知了家政公司。家政公司派人到我家看望孩子,了解情况,态度还算积极、端正。因当时检测结果没有出来,双方并未谈及太多。”

刘先生说,他咨询专家获悉,婴儿服用氯硝西泮片容易成瘾,一旦停用,容易哭闹、抽搐。因此医学上禁止新生儿使用。

家政公司:

该育儿嫂曾经有不良记录


育儿嫂所在家政公司济宁运营中心一位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接到了刘先生的投诉,通过查询,发现他们公司和运营分店都没有与刘先生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这个东西他没有跟我们签任何的合同,也没从我们公司走,这是阿姨一个私单,客户给她签的私单,跟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负责人还表示,向刘先生小孩提供服务的育儿嫂杨女士,曾经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但是他们进行系统登记时,发现杨某某曾经有不良记录,因此没有录取杨某某。“她有前科是录不到系统的,至于她是什么前科,我们没有权利查看。但是她有前科,会有提示,她是一个风险人物。”

对此,刘先生表示,他们当时在家附近找的某家政公司海亮公馆店,门店工作人员并没有跟他签订合同,但是他有向工作人员付款的缴款凭证。下一步,他会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以及医生的诊断结果来向公司进行索赔。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所律师吴兴剑认为,育儿嫂没有经过家长同意私自喂药,会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这是不合法的,她侵害了小孩的一个人生健康权。严重的话,如果对小孩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话,那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吴律师还表示,虽然刘先生与中介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他向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缴纳了定金,中介公司已安排人员上门服务,那么双方就构成了合同关系。“不能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否定这种事实的合同关系的存在,小孩父母可要求中介公司或者是具体提供服务的育儿嫂,来对小孩儿的损伤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禁毒科普

氯硝西泮是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物,而从近年来警方破获的相关案件来看,氯硝西泮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作“迷药”“保健品”“催情药”……有的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些来源、成分不明的药品。

其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供适应证人群使用的,并且要严格按照医嘱服用。而对于非适应证人群来说,滥用麻精药品会产生依赖性,对身心造成严重危害。

氯硝西泮是具有中枢抑制作用的抗癫痫、抗惊厥类药物,另外对焦虑症、抑郁症也有一定的疗效,具有催眠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对于非适应证人群来说,这种药物能使人产生较强的依赖性,一旦滥用很容易成瘾,会引发身体、精神方面的严重问题。此外,这种药物停药后易出现戒断反应,包括注意力下降、入睡困难等症状。

不只是氯硝西泮,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犯罪的“迷药”还有三唑仑、地西泮等,滥用均可成瘾,对身体产生严重危害。此外,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一心追求暴利,在不懂药理的情况下,为加强药物效果加大剂量,对购买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上海禁毒提醒您


氯硝西泮属于二类精神药品

私自滥用违反我国对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

一旦被发现会面临相应的法律惩处

氯硝西泮必须在正规医疗指导下合理使用

切不可滥用

否则会给自己的身心健康

以及生活等多方面带来极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