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爸爸存钱,也不行?”“刑!”
发布时间:2024-01-16 11:39:28 信息来源:上海禁毒
“我帮爸爸存钱,也不行?”
法庭上,一副无辜模样的他
真的对父亲的身份
一无所知吗?
近日,湖南省邵东市检察院
对一涉嫌洗钱男子展开了侦查……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23日
陈某仁
(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以1.1万元/20克的价格
向张某、罗某等人贩卖
海洛因共200克
陈某仁的儿子陈某
将上述贩毒所得的5.71万元
与父亲交予的其他涉毒资金
一起分多次
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内
同年6月24日
陈某得知父亲被公安机关抓获后
于6月24日晚至27日
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30万元
以取现的方式
分多次进行转移并藏匿
到案后
陈某辩称不知道
资金系毒品犯罪所得
只是受父亲委托
帮助将钱款存入银行
判断陈某
是否具有洗钱的主观意图
是为其定罪的关键点
检察机关遂决定
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主观上
陈某常居住在陈某仁的出租屋,陈某仁在吸毒及毒品交易时未刻意回避陈某,陈某也目睹过陈某仁吸毒以及购毒人员和陈某仁在客厅交易的场景。
客观上
一、陈某没有正当理由协助陈某仁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二、陈某经常在凌晨取钱,无法正常取钱时还通过同学下班后找关系取钱。三、陈某仁被抓后,陈某将陈某仁存放在其银行账户内的钱款迅速转移,并变更了住所和联系方式,有逃避侦查的行为。
上述证据共同指向
陈某对于陈某仁存放
在其银行账户内的资金
属于毒品犯罪所得
具有主观明知
最终陈某供述
“我父亲没有正当职业且吸毒
我也曾看见他吸毒
所以知道他给我的钱是贩毒所得”
2023年2月13日
陈某以洗钱罪被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