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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秘密交接的“包裹”,竟暗藏……

发布时间:2024-01-15 15:00:34  信息来源:上海禁毒

姐姐托弟弟从老家带个包裹

结果,姐弟俩双双获刑……

这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案情简介

小芳与小旭是姐弟。2022年8月,在深圳的小芳致电老家的弟弟小旭,要求其购买些茶叶,再到某路口找一位“朋友”拿一个包裹,并将包裹放在茶叶盒内藏好,次日带到深圳。


小旭根据小芳要求,购买茶叶后在某路口见到了“朋友”,确认身份后,对方交给小旭一个装有被单的红色胶袋,小旭随后将其购买的茶叶装入一个纸箱,并将红色胶袋藏匿于茶叶中间层,用胶带封箱。


次日晚上9点,小旭驾车至指定地点与小芳见面,二人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民警从小旭驾驶的小汽车后尾厢中查获上述装有茶叶的纸箱,在红色胶袋中发现一个公仔,在公仔中搜出疑似毒品6包,合计净重108.17克,经鉴定,其中4包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合计净重77.69克;其余2包未检出常见毒品,合计净重30.48克。


经查,小芳曾于2022年7月至8月,向吸毒人员贩卖价值7500元的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

被告人小旭受被告人小芳指使,驾车到指定地点与一陌生男子交接一条裹有公仔的被单,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结合被告人的供述、搜查视频、其藏匿行为以及认知和预判能力等,可认定小旭是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被告人小芳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两姐弟共同运输毒品,小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小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小芳的累犯、毒品再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小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小旭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