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最新版《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发布时间:2025-07-28 09:31:47 信息来源:公安部
依据2025年1月修订施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的规定,公安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对现有《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了调整,形成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现予以公告。
最新版《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不仅包括原《非药用类麻精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的231个品种(原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的“依替唑仑”,现调整至《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芬太尼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尼秦类物质3个大类,还包括从2013年版《麻醉药品目录》中拆分出的91个品种、2013年版《精神药品目录》中拆分出的74个品种(不再区分第一类与第二类精神药品),共计396个品种和3个大类。同时,根据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规定的命名规则,对有关物质的中文化学名、英文化学名、CAS号和备注栏中英文简称或缩写进行了修改或补充,并对目录末尾注解进行了统一和完善,使相关表述更加准确、规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废止。
附件:
关于发布《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对现有《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了调整,形成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2025年7月21日





















“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已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按《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予以管制。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指具有下列化学结构通式的物质:
R1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C8烃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
R2代表氢或甲基或无任何原子。
R3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6-C1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10的烃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
R4代表氢;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苯甲基。
R5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C10的烃基。
X代表N或C。
Y代表N或CH。
Z代表O或NH或无任何原子。
“尼秦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依托尼秦(2-(2-(4-乙氧基苄基)-5-硝基-1H-苯并咪唑-1-基)-N,N-二乙基-1-乙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1H-苯并咪唑基替代5-硝基-1H-苯并咪唑基;
(二)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C1-C2烃基替代1H-苯并咪唑基与苯基之间的亚甲基;
(三)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基团替代4-乙氧基苯基;
(四)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氨基替代N,N-二乙基氨基。
注:1. 上述品种包含其可能存在的盐类、立体异构体及其盐类(另有规定的除外)。2. 上述305-396品种还包括其酯和醚,以及其酯和醚可能存在的盐类、立体异构体及其盐类(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