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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朗:打击涉毒犯罪从不针对特定群体

——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就禁毒问题接受采访时作出表述
发布时间:2016-06-24 10:33:13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图为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胡明朗


“去年6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接见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并发表重要讲话以来,全国禁毒战线坚定决心、创新措施、扎实工作,全面掀起了禁毒人民战争新高潮,推动禁毒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胡明朗就社会关注的禁毒问题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述。

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复杂

记者: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如何?形成原因有哪些?禁毒部门将如何应对?

胡明朗:目前,我国依然面临着严峻复杂的毒品犯罪形势。一是境外毒品渗透势头不减,“金三角”地区、阿富汗等地罂粟种植面积居高不下,潜在威胁和现实危害不断增大;二是国内制毒犯罪仍很猖獗,受打击力度加大的影响,国内制造合成毒品活动逐步从东南沿海向内地蔓延,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越来越严重;三是国内贩毒活动仍很活跃,受国内庞大消费需求影响,跨境跨区域贩毒活动持续高发,利用网络、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活动突出;四是全国毒品滥用问题发生新变化,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34.5万名,吸毒人群覆盖各个年龄段、不同文化程度、各个社会职业群体,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滥用合成毒品问题突出,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五是易制毒化学品打击监管难度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不断寻找新的非列管化学品作为原料进行替代,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总体而言,我国已进入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多发高发期和毒品治理集中攻坚期,这既是国际毒潮持续泛滥的影响,也是国内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禁毒工作自身存在不足等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

下一步,全国禁毒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治本之策,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着力增强公众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进一步创新执法机制,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创新,深入推进“8·31”工程,认真落实排查管控、戒毒治疗、身心康复、帮扶救助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摆脱毒品、走向新生;坚持不断加大制毒物品管理力度,完善列管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地下制毒活动蔓延;坚持从服务国内禁毒斗争出发,开展跨国执法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务实高效的禁毒国际合作。

毒品案件频涉网枪暴黑

记者:近年来,通过物流、快递等渠道贩运毒品的情况层出不穷,藏毒方式不断翻新。请问,网络贩毒是否比传统方式更难治理?公安禁毒部门将如何有效打击网络涉毒违法犯罪?

胡明朗:网络无界、高速传播的特性加快了毒品传播蔓延速度,导致毒品违法犯罪转型升级,呈现出犯罪链条齐全、涉及人员地域广泛、交易方式和贩运渠道复杂等新特点,大大增加治理毒品问题的难度,互联网已成为禁毒斗争的重要战场。

为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禁毒办一手抓专项打击,一手抓长效机制,出组合拳、打整体仗,连续组织有关部门、警种集中开展打击整治专项系列行动。

2015年,中央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面向全社会联合发布《中国互联网禁毒公约》,并组织百度、腾讯、阿里巴巴、顺丰、中国邮政等55家互联网、寄递龙头企业签署禁毒承诺书;同年,全国公安机关全力开展网络扫毒专项行动,共侦破互联网涉毒案件1.5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6万名,缴获各类毒品4.33吨、易制毒化学品10.06吨。今年5月19日,公安部禁毒局、网络安全保卫局部署开展互联网涉毒专案集群收网行动,截至5月27日,共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681名,刑事处罚177人,缴获毒品总数31千克,捣毁制毒窝点5处。

下一步,公安部、国家禁毒办将继续把互联网作为禁毒工作的重要阵地,加快互联网禁毒法制建设,落实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广大网民主体责任,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坚决遏制互联网涉毒危害。

记者:据悉,公安机关查获案件中,有从事化工生产、药物生产的专业人员被暴利吸引,利用工作之便,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毒品,沦为毒贩。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情况。

胡明朗:可以说,中国是全球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管制最为严厉的国家。

行政管理方面,2005年,国务院制定颁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主管部门

配合出台一系列部门规章贯彻落实。中国是严格执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国家,目前中国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共27个品种,我们对这27个品种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各环节均实施行政许可管制。

刑事打击方面,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原有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罪基础上,将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新增为犯罪行为;2016年4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调了全部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活动的从严惩处力度。

目前,国内地下毒品加工厂的制毒原料主要为非法生产而非从合法渠道流失。为此,公安、海关等执法部门采取公开查缉、专案侦查、来源倒查、流向追踪等措施,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各地禁毒办会同安监、药监、工商等部门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和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打击处理,对严重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规定的给予停业整顿、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记者:毒品案件中涉枪等暴力程度偏高,武装贩毒、暴力抗法时有发生。请您介绍一下禁毒部门打击涉枪案件侦办情况。

胡明朗:各地公安禁毒部门以“枪害优先”为原则,积极调整打击政策,将团伙作案、大宗贩毒、跨国境犯罪等毒品犯罪列为涉枪高危案件组织侦办。同时,将带有暴力、涉枪、涉黑等刑事前科涉毒人员列为高危人员严密管控,努力实现涉枪毒品案件在发现和查获环节的突破。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破获部、省、市三级涉枪毒品目标案件257起。

禁毒国际合作健康发展

记者:近年来,部分明星吸毒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和热议,甚至还有明星在短期内二次吸毒。您如何看待明星吸毒问题?

胡明朗:涉毒演艺界人员多是社会公众人物和青少年的偶像,其缺乏自律、自重、自爱的涉毒不法行为传递出极其错误的信息,给喜爱他们的广大人民群众、青少年和整个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为此,国家禁毒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多次对涉毒演艺界人员及其作品使用进行严格管理规范,出台处罚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公安禁毒部门打击涉毒违法犯罪从不针对某一特定群体、职业,社会观感中涉毒演艺界人员曝光度明显高于其他社会群体,是因其职业受社会、媒体关注度更高的结果。

当前,我国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任重道远。演艺界人员涉毒违法犯罪活动频发是这一形势的外在表现之一,也从侧面说明进一步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的必要性。

记者:中国政府在禁毒国际合作方面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合作的机制有哪些?

胡明朗:中国政府历来坚持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主张,始终以负责任大国的态度,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和综合平衡的战略,认真履行禁毒政治承诺和国际禁毒义务,不断深化双边、区域和国际禁毒合作,合力推动国际禁毒事业不断发展,为全人类健康安全和福祉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政府多次参加、举办重要多边禁毒国际会议,向全世界表明中国的禁毒立场,积极深化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机制、东盟+中国禁毒合作(ACCORD)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禁毒合作机制、金砖国家禁毒合作机制等多边禁毒合作机制。中国还与20个国家(或国家联盟)签订政府间禁毒合作文件,与12个国家禁毒部门签订14个部门间禁毒合作文件,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上完善双边合作机制,与美、俄、老、缅、泰、越、柬等国家建立年度专题禁毒会晤机制,并各有侧重,全方位多领域发展合作关系。

记者:据了解,吸毒人员戒毒之后,复吸几率非常大。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胡明朗:吸毒成瘾人员尤其是海洛因成瘾者戒断巩固难是世界性难题,戒毒不仅是一个生理脱毒的过程,更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身心康复、逐步回归社会的过程。影响吸毒成瘾人员戒毒后难以融入社会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难以解决。

我国政府针对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受害者的“三重属性”,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指导思想,戒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干预、就业扶持多管齐下,充分运用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戒毒措施,建立了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积极教育挽救吸毒人员。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建立69家自愿戒毒机构;建立乡镇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事机构2.7万个,配备专兼职社工7.8万名;建成强制隔离禁毒所775个,在所收治吸毒人员34万人;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770个,在治吸毒人员17.1万人次;建设具备生活安置、技能培训、医疗护理、身心康复、劳动就业等功能的戒毒康复场所70余家,累计安置康复人员5万余名;建立就业安置点3258个,形成了一批以贵州“阳光工程”为代表的地方品牌。(记者蔡长春 文/图)